|
一、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车站乘车。
二、乘客须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车站及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2、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3、在车站或列车内涂抹、刻划、张贴。
4、携带未经包装的禽畜、宠物以及其它易造成车站、列车污损的物品。
5、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踩踏座席。
6、在车站或列车内聚众演讲、散发宣传品、高声喧哗、娱乐(唱歌、跳舞、吹奏乐器等)、卖艺、乞讨。
7、在车站出入口通道逗留、阻塞行人通道。
8、其它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公共场集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当事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可以根据《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为加强地铁运营管理,保障地铁正常的运营秩序,根据《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守则,希望地铁乘客认真遵守。
1、如有违反本守则者,按《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2、本《地铁乘客守则》解释权归本公司。
3、本守则的内容如有变动,以本公司通知为准。
|